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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定期检查偷拍设备” 应成行业“标配”
文章字数:775
  “旅馆应当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客房内未被安装偷窥、偷拍、窃听等设备。”“发现未成年人有身体受伤、醉酒等情形,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广东省司法厅日前发布了《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近年来,有关酒店客房暗藏摄像头偷拍消费者个人隐私的案例频现,甚至形成了完整黑色产业链。这不仅涉嫌侵犯消费者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民事权利,还涉嫌构成多种违法犯罪。
  虽然法律明确禁止偷拍,公检法持续予以打击,但仍屡打不绝。究其原因,既与这种偷拍设备小如针孔难以发现有关,也与部分酒店法律意识,基于人工成本等因素考虑未检查偷拍设备有关。而鉴于旅馆客房偷拍事件频发,旅馆定期检查偷拍设备的规定就很有必要,将有助于强化旅馆安全保障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隐私权。
  防范这种偷拍行为,其实是酒店的责任和义务。我国法律规定,包括宾馆在内的商场、餐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旅馆经营者定期检查客房偷拍设备,既能提供放心入住的环境,为消费者带来安全感,也能避免或降低旅馆经营者因偷拍而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不过,征求意见稿中的“定期组织检查”,究竟是一周一检查,还是一月一检查,尚未明确。显然,旅馆“定期”检查频率越高,越利于消除偷拍威胁。
  而且,定期检查偷拍设备,还需要有相应的倒逼机制,比如旅馆定期检查偷拍设备,必须保留相关的记录和证据,以备有关部门随时抽查。而旅馆没有定期检查偷拍设备,或者检查记录不完整、造假,其经营者应受到相应惩罚。
  旅馆客房偷拍现象不只存在某一地,而是发于全国多地旅馆。因此,要求旅馆定期检查偷拍设备,应当成为全国旅馆业的一种“标配”。各地不妨将旅馆定期检查偷拍设备明确写入当地相关制度,这也是督促旅馆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体现。 冯海宁
发布日期:2024-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