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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印发通知 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
文章字数:478
  记者从自然资源部获悉: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坚持实事求是,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严格按照统一标准,相关管理工作要充分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性、合法性,综合作出判断,确保耕地实至名归,国土调查成果真实准确。
  《通知》提出,国土调查要按照统一调查标准,依据调查时点国土利用现状认定地类。凡是发现国土调查成果与实地国土利用现状不一致的,无论是调查时点后新发生变化的,还是“三调”或历年国土调查错漏的,均应及时通过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或纠正调查成果,确保调查地类与实地现状保持一致。涉及管理急需的,可通过日常变更机制报部“即报即审”。
  《通知》要求,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和地类唯一性,切实解决地类冲突问题。要以“三调”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按照统一标准,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对涉及林地、草地、湿地地类变化的,经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林草湿图斑监测成果,确保地类认定的一致性,不断夯实自然资源管理“一张底图”基础。 常钦
发布日期:2024-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