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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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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候思宇)12月27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生态环境领域法规与标准建设工作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近年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坚持把法治要求贯穿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个方面,努力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能力和水平,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党的十九大以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紧密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积极配合省人大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修法工作,先后对《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10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修订或修正。
  同时,加强法制建设。具体而言,强化行政监督机制,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管理办法,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废止3件,修改6件,提高了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保障了法制的统一。
  今年12月,印发实施《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进一步完善不予处罚情形,明确轻微不罚具体标准,扩充首违不罚事项,切实减少企业经济负担,降低经营成本。2023年版的《裁量权基准》由原来的8类217项扩充为9类224项,基本涵盖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
  此外,还制订出台了《焦油渣利用与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技术规范》等5项标准,《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即将发布。截至目前,陕西省累计制(修)订生态环境标准48项,现行有效32项,其中,强制性污染物排放标准6项。这些标准的科学制定、严格实施有效推动了产业转型升级、行业提标改造。
  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深化多方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综合运用法治、信用监管、宣传等多种手段,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实施信用监管,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出台《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办法》共四章十七条,包括总则、评价实施、结果公开及运用和附则,同时规定了评价指标和对应分值。按照规定,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履约的企业、评价周期内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其有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纳入省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目前,已完成对2022年度企事业单位的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评价初步结果正在厅网站进行公示。
  开展“全链式”普法,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理氛围。通过“宣讲释法+以案说法”“座谈交流+规范解读”“把脉问诊+对症下药”等多种手段开展普法宣传,降低企业违反自动监控设备有关要求的法律风险。通过网站、电梯广告、“双微”等新媒体平台持续推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解读内容百余条,制作了通俗易懂的《环境保护法:污染“零容忍”》《大气污染防治法:同呼吸,共担当》《黄河保护法》等环保动漫,在各类线上平台进行投放。全省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六进”活动385场,发放宣传资料5.78万份,不断扩大传播力度,持续提升企业和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
发布日期: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