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虚拟货币是法外之地吗?
文章字数:733
近年来,各式各样的虚拟货币层出不穷。暴涨暴跌的价格、天花乱坠的谎言、精心编织的骗局……这些充斥“币圈”的乱象让不少持币人容易落入犯罪分子布下的陷阱。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一起案例中,不法分子利用虚拟货币组织传销,涉案金额达人民币3.2亿多元。检察机关识破骗局,及时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案情回顾
2015年9月,卢某某、成某某等人看到虚拟货币等概念火爆,设立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商议设立GGP共赢积分奖金制度,以投资购买产品的名义发展会员,并按照投资金额的多少确定会员级别,设普卡、银卡、金卡、钻卡四种,以投资额5:1的比例释放相应的GGP积分,可以在BTC100网站上交易变现。同时,为了发展更多下线,公司设置推荐奖、互助奖、管理奖、平级奖,并按照会员级别、管理级别给予会员不同比例的奖金。经查,该传销网络共计30个层级,涉及会员账号1万余个,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3.2亿余元。
检察机关以卢某某、成某某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9月,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判处卢某某、成某某等11名被告人两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当下,一些不法分子以“区块链”“虚拟货币”“消费投资”“慈善互助”等新名词、新概念为噱头,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各种宣传培训吸引老百姓参与其中。这些纷繁复杂的犯罪手段,迷惑性强、难以识别,群众容易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检察机关通过严厉打击这类犯罪,彰显法律的威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人民
案情回顾
2015年9月,卢某某、成某某等人看到虚拟货币等概念火爆,设立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商议设立GGP共赢积分奖金制度,以投资购买产品的名义发展会员,并按照投资金额的多少确定会员级别,设普卡、银卡、金卡、钻卡四种,以投资额5:1的比例释放相应的GGP积分,可以在BTC100网站上交易变现。同时,为了发展更多下线,公司设置推荐奖、互助奖、管理奖、平级奖,并按照会员级别、管理级别给予会员不同比例的奖金。经查,该传销网络共计30个层级,涉及会员账号1万余个,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3.2亿余元。
检察机关以卢某某、成某某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9月,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判处卢某某、成某某等11名被告人两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当下,一些不法分子以“区块链”“虚拟货币”“消费投资”“慈善互助”等新名词、新概念为噱头,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各种宣传培训吸引老百姓参与其中。这些纷繁复杂的犯罪手段,迷惑性强、难以识别,群众容易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检察机关通过严厉打击这类犯罪,彰显法律的威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人民
发布日期:202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