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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迎来“新机制”
民营企业收获重大政策利好
文章字数:1,073
  近日,《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指导意见提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将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合理把握重点领域,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业内专家认为,新机制将有利于PPP的规范发展、阳光运行,并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重要机遇,将有效提振民营企业信心。
  PPP将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
  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
  指导意见要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不因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政府可在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在项目建设期对使用者付费项目给予政府投资支持;政府付费只能按规定补贴运营、不能补贴建设成本。除此之外,不得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任何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
  清华大学投融资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杨永恒表示,从稳投资角度看,PPP新机制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民间资本信心,从而扩大有效投资;从防风险角度看,PPP新机制能显著降低PPP项目对地方财力的依赖,既有利于PPP项目形成稳定回报机制,又能显著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从增效益角度看,PPP新机制回归特许经营“初心”,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通过引入民营企业的技术、管理和创新优势,能显著提升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水平。
  在民营企业看来,参与PPP新机制项目益处很多。
  “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使用者付费类PPP项目,可以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公共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市场。此外,使用者付费项目的现金流具有更大的平滑性,能够有效解决银行贷款资金的还款错配问题。”天一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周鹏说。
  出台特许经营项目“清单”
  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PPP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要坚持初衷、回归本源,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
  在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中,指导意见要求,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属性强且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
  “PPP的第二个‘P’是‘Private’。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符合PPP的本意和国际惯例。”清华大学投融资政策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王守清说,“PPP新机制根据不同项目特点,提出三类项目动态清单,给民营企业留下了较大的项目空间,有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
  余蕊
发布日期:2023-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