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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联的“红娘”
文章字数:804
  近些年,线上线下都涌现出一些“约会平台”和“相亲活动”,以帮助单身人士能够顺利找到心仪的另一半,不过一些组织具有公益性,而另一些则是以营利为目的,单身的赵女士就遇到了失联的“红娘”。
  A公司是一家提供婚恋交友服务的婚介公司。2021年11月,单身的赵女士来到A公司的门店,经过了解决定让A公司为自己提供婚恋交友服务。于是,双方签订了《“约会吧”服务合同》,约定赵女士购买A公司4个月会员服务,A公司为赵女士提供相亲交友互动平台,内容包含帮助其建立个人档案、提供约会场地、给予约会建议和婚恋指导及优先参与、重点推荐等会员权益。合同签订当日,赵女士向A公司支付了服务费12800元。
  合同签订后,A公司如约安排赵女士在其门店中与一位男士见了一次面,但是感觉双方不合适,二人便无法继续进展。后A公司一直没有安排人和赵女士见面,赵女士不满公司服务,通过微信、电话向公司沟通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直到2022年2月,合同期限尚未截止,赵女士再次联系A公司,却发现电话已无人接听。于是,无可奈何的赵女士将A公司告上法庭,请求退还合同款12800元并支付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赵女士与被告A公司签订的《“约会吧”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应向原告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建立档案、制作形象照、提供约会场所、合理化约会建议、会员优先推荐权、优先参加活动权、重点推荐权、专业红娘婚恋指导等内容。但被告仅为原告建立档案后提供了一次约会服务,未提供其他服务内容,显属违约,根据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酌定被告A公司向原告退还服务费12000元。
  法官提醒:通过此类方式进行相亲交友的朋友,务必要“摸清”相关公司的资质,掌握了解公司营业范围、水平高低、客户评价等情况。对于提供此类服务项目的公司则应以“诚信”为经营之本,严格按规定履行合同,善始善终,重诺守信,不做失联的“红娘”。(文中出现的名称均为化名)本报记者 李勇 通讯员 孟君梅
发布日期:2023-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