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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八个严禁”严明防汛救灾工作纪律
文章字数:677
  当前正值“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为扛牢防汛救灾主体责任,近日,镇安县纪委监委下发通知,提出“八个严禁”的纪律要求,为全县防汛救灾工作保驾护航。
  通知强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把纪律挺在防汛救灾工作第一线,进一步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做到“八个严禁”。即: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得对防汛统一指挥调度工作不以为然、不顾大局,甚至虚以应付,敷衍落实。严禁擅离职守,不假而去。不得临阵脱逃,脱岗空岗。防汛期间,镇(街道)、部门主要领导无事不得离开辖区,有事外出至少要有一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坚守岗位,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带值班工作人员不得关闭通信工具,确保通信畅通。严禁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乱报汛情灾情。严禁作风粗糙,饮酒娱乐。不得慵懒拖沓、推诿扯皮,防汛期间公职人员、村组干部一律不得饮酒、打牌等,必须坚守防汛救灾一线。严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挤占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严禁巧立名目,乱发福利。不得借防汛救灾之名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办文拖沓,贻误战机。不得在办理防汛工作要情、信息、文件等文书拖延时间,影响防汛救灾工作。严禁传播谣言,混淆视听。不得私自发布防汛救灾的不实消息。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执纪问责,重点严查防汛救灾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防汛救灾工作中擅离职守、失职渎职,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问题,一律先通报后处理。对贪污、挪用、截留、挤占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以严明的纪律、务实的作风确保全县安全度汛。
  通讯员 杨莉 朱顺
发布日期:2023-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