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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调整了
文章字数:1,722
  国家发改委8月9日发布消息称,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下称《国家标准2023》)。这是自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发布实施以来的首次调整。
  据介绍,《国家标准2023》在保持总体结构与旧版国家标准一致的基础上,对部分服务项目进行了“增”“提”“调”,涉及调整服务事项共计48项,占总项目数的60%。
  与2021年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相比,《国家标准2023》新增了1个服务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提高了3个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扩大了2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范围(农村危房改造、特殊群体集中供养)。
  此外,《国家标准2023》还完善规范了孕产妇健康服务、生育保险等41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的表述,并调整了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等10个服务项目的牵头负责单位。
  国家发改委表示,公共服务关系民生,连接民心。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既关系政府职责,也关系民众实际生活。
  对于政府而言,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界定了政府民生兜底保障的范围和程度,是政府向民众作出的、必须予以兑现的“硬承诺”,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责任状”。出台新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质上就是政府对民众作出了新的民生保障承诺,需要做的民生实事、“关键小事”更多了,各种资源投入也会更多。
  对于民众而言,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确了民众可以依法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可以说是一份服务事项清晰、服务标准明确的“福利单”,更是一份保障自身权益的“明白卡”。出台新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意味着民众能享受到的福利水平更高了,得到的实惠更多了,得到的权益保障更全面了。
   新增1个服务项目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
  服务对象:农村计划怀孕生育妇女。
  服务内容:为准备怀孕的农村生育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增补叶酸,并提供健康指导、追踪随访等服务。
  服务标准:按照《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执行。
   提高3个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
  服务对象:义务教育学生。
  服务内容:免除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公用经费予以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公用经费给予补助。
  服务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720元,初中940元;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按寄宿生数年生均增加300元;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服务对象:欠发达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服务内容: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地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服务标准:国家基础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服务对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妇和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妇和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提供特别扶助金。
  服务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妇每人每月发放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每人每月发放460元;一级、二级、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发放520元、390元、260元。
  扩大2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
  服务对象: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服务内容:提供危房改造补助,帮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服务标准: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标准。
  特殊群体集中供养
  服务对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
  服务内容: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服务标准: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光荣院管理办法》《优抚医院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发改委网站
发布日期:2023-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