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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消费再出“20条”尽快良性循环是关键
  不管“促消费”还是“提收入”谁更优先,都应尽快良性循环起来。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从稳定大宗消费、扩大服务消费、促进农村消费、拓展新型消费、完善消费设施、优化消费环境等几个方面提出20条针对性举措。同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称要确保恢复和扩大消费的20条具体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实际上,早在疫情之前,消费已经连续6年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第一大引擎。但在疫情期间,消费遭受重挫,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被投资超过。而疫情后,消费迅速重新成为第一拉动力。今年上半年,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7.2%,超过2022年的32.8%一倍。
  下半年欲保持经济回升向好势头,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消费仍将是重中之重。其目标不只是拉动经济,更是为了改善民生。
  综观此次发布的20条促消费措施,实际可分为“软硬”两部分。“硬”的部分,包括一些具体的举措和利好,比如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方面等。
  而其“软”的部分,则侧重于营造更好的消费环境,破除限制消费障碍,提升消费者的消费动力与体验。比如,针对文旅消费,要求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针对汽车消费要求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不得对非本地生产的汽车实施歧视性政策等。
  “软硬”政策结合,反映出促消费工作的一贯思路,即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坚持优化供给和扩大需求更好结合;坚持提质升级和创新发展更好结合。
  需要指出的是,“促消费”实际是一个包括从促进终端消费到促就业、促收入增长的完整链条。在本质上,增加群众就业收入、财产性收入,提高消费能力就是增加消费的初始动力。但同时,社会消费增长了,经济增长了,才有大多数人收入的增长,这是一个彼此促进的良性循环,需同时推进。
  所以,在政策吹风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称,将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推动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通过消费能力提升,提高居民消费意愿,而不是所谓的“掏空钱包”“透支需求”。
  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不少消费者对就业和收入预期不高,导致其消费意愿低迷,这反映出通过增加居民收入扩大消费的重要性。但这并不是说促进消费必须先解决居民收入增加的问题,居民收入增加也很难坐而待之。
  在宏观上,稳就业、提收入是中国的长期战略,是“促消费”的应有之义,但在特定时期,通过终端需求带动有效供给是可行的。“促消费”是解决当前“有效需求不足”的重要路径,不管“促消费”还是“提收入”谁更优先,关键是尽快把良性循环推动起来,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这无疑才是提出20条具体政策举措,力图与各领域重点政策一道,形成“促消费”一揽子政策体系的初衷所在。 信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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