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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不得强制消费者“扫码点餐”“扫码缴费”
第二期陕西省民营企业家培训班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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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不得强制消费者“扫码点餐”“扫码缴费”
当前,“必须关注公众号才能开发票”“必须使用小程序才能点餐”“必须扫码缴费”,诸如此类扫码强制关注使用的现象在生活中并不少见。经营者将关注公众号或使用手机APP、小程序作为消费者行使权利或享受服务的前提,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通过扫码关注公众号、使用小程序获取与服务无关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涉嫌违反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
对此,5月9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开劝导相关经营者: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对消费者索要发票的要求,经营者不得拖延、拒绝,不得设置门槛。通过提供多种服务方式以保障消费者选择权等合法权益,不得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或使用手机APP、小程序进行自助点餐或购物、缴费。经营者不得利用公众号或手机APP、小程序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齐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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