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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检察:当好新时代秦岭生态卫士
日前,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牢记国之大者当好新时代秦岭生态检察卫士”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202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秦岭办与省检察院协同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还发布了7件生物多样性、矿产资源、水资源保护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202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牢记“国之大者”,坚决扛起保护秦岭的法律监督职责,紧紧围绕巩固“五乱”整治成效、加快小水电退出、尾矿库治理、山体修复等工作,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共办理批准逮捕破坏秦岭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7件77人,起诉181件290人。办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79件;立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4150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243件,起诉82件。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督促整治尾矿库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为了能动履职破解难题,经陕西省委编办批准,在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加挂“生态环境检察部”牌子,集中指导和办理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围绕“一山一水一平原”生态功能分区,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秦岭北麓、秦岭南麓、关中平原、陕北高原4个派出检察院,构建跨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与区划检察院地域管辖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
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我管”促“都管”,持续拓展“检察+”模式。陕西省检察院相继与省林业局等单位会签协作意见,推动建立“林(田、河)长+检察长”“生态环境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机制;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等11家单位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协作;联合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湖北检察机关出台协作意见,以跨区域检察协作服务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顺利推进;起草秦巴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跨区划协作协议,推动构建陕、甘、豫、川、鄂、渝等秦岭至大巴山跨省际检察协同工作机制。
此外,陕西省检察院与绿色秦巴等9家社会组织就加强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支持起诉、联合培训等方面工作进行座谈;与西安市心连心志愿者协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凝聚公益保护共识,助力陕西高质量发展。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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