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为了消除网络上的负面信息,一些企业和个人不惜花费人力物力进行删帖处理,催生出网络“有偿删帖”这一灰色产业。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某传媒公司提供网络删帖服务,要求支付服务费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二审判决确认删帖服务协议无效,同时出具民事制裁决定书,对30万元删帖服务费予以收缴。
传媒公司追讨删帖“服务费” S集团系一家大型现代化企业集团公司,旗下拥有多家上市公司和控股企业,并发行有股票、基金和债券等。2018年,互联网上出现“S集团资管计划违约”“S集团债券违约”“S集团倒了吗”等信息,对S集团产生了不良影响。为处理上述负面舆情信息,S集团的独资子公司S品牌公司与Y传媒公司签订《网络舆情管理协议》,对某互联网平台电脑端及手机移动端显示的涉及S集团的负面信息进行删除和屏蔽处理,S品牌公司按照实际处理信息的数量支付服务费。合同履行过程中,S品牌公司向Y传媒公司支付了共计30万元服务费。后Y传媒公司向S品牌公司发送《催款函》,载明根据工作量完成情况,共产生服务费132.5万元,因催款未果,遂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服务费。
协议无效 删帖服务费被收缴
南京中院经审理认为,Y传媒公司在未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的情况下,以向某互联网平台申诉等方式,消除涉及S集团的负面信息并收取服务费,其删除的信息中,部分信息属于网络用户上传的真实合法信息,该行为实际系“有偿删帖”行为。
法庭认为,合同无效的后果为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不得基于合意行为获得其所期待的合同利益。本案中,合同双方均为追求不当利益,均有较大过错。但S品牌公司“有偿删帖”合同目的已基本实现,如以互相返还方式进行合同无效处理,无异于纵容当事人通过非法行为获利,会导致类似有损公序良俗的行为不能得到有效遏制。
为倡导诚信的法律精神,发挥司法裁判价值导向和社会指引的功能,并发挥法律保留司法权收缴不当获利、平抑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功能,南京中院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网络舆情管理协议》无效,驳回两公司的诉求。南京中院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对Y传媒公司收取的30万元删帖费予以收缴。
陈宏军 张凌 张珂瑶 观察思考 “有偿删帖”方式得不偿失 “有偿删帖”中介机构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删除网络用户上传的真实合法信息,不仅难以获得相应报酬,还有可能触犯法律。
那么,公民和企业如果在网络中发现侵犯自己权益的信息时,如何通过合法途径删除这些侵权信息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站管理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给发出相关信息的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自由”自然也需要边界与规则,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需要治理。公民和企业删帖要谨慎从事,删帖人向相关网站举证并发出删除信息的申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通过“网络水军”以“有偿删帖”方式删除信息终究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