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返回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闻·综合
第03版:评论
第04版:三秦纵横
第05版:副刊
第06版:三秦教育
第07版:医疗健康
第08版:文化·旅游
标题导航
热衷于找“搭子”不是“情感降级”是“兴趣升级”
当心扫码点餐背后的个人信息安全隐患
“一起益企”
“香火排行榜”让网络祭祀变了味儿
“孩子被保送清华”低劣话术怎就骗倒家长?
意大利禁用ChatGPT 数据安全再次被摆上台面
叫停未授权商业旅拍 环球影城做得没毛病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叫停未授权商业旅拍 环球影城做得没毛病
据报道,目前,北京环球影城叫停了未授权商业旅拍。有业内摄影师称,背着拍摄用的衣服,拿着单反相机,这样的装扮就会被限制入园。近日,北京环球影城方面表示,如果游客正常拍照、录像,并用于私人或是非商业用途依然是被允许的,如果是用于商业用途等则是禁止的。
叫停未授权商业旅拍,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认为,同样是买了票的游客,为什么不允许旅拍摄影师?
其实,北京环球影城此举主要有两方面的考量。首先,是限制旅拍以提升其他游客的体验。有环球影城的忠实游客就表示,每次去哈利波特园区都会碰到很多旅拍的人,热门打卡地一个摄影师霸着半小时,堵得路上水泄不通。旅拍的行程、重点景点的占用时间与普通游客有明显区别,也有必要做出区别对待,特别是要避免一些热门景点被旅拍游客不合理地占用。
其次,北京环球影城此举也是为了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防止不合理的商业利用。很多游客以为只有环球影城的主题电影才是有著作权的,其实,建筑物和凝结智力创新的布景也是《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著作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美术、建筑作品;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环球影城里的建筑、室外雕塑、布景与电影内容高度关联,有独特的外观与造型,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环球影城里的建筑、室外雕塑等有著作权,不是说不可以拍照,而是说必须依法“合理使用”。《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众活动处所的雕塑等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可以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不构成侵权。
由此可见,可以拍摄相关雕塑、建筑的前提是“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使用,如果逾越这个边界,那就构成了侵权。比如,重庆市沙坪坝区磁器口古镇的管理方,因为将何跃创作的“磁器口更夫”雕塑作品拍照后做成明信片,用来营利,就被法院认定为逾越了“合理的方式”,构成了侵权。
普通游客买了门票,拍摄了环球影城里美轮美奂的建筑,记录下美好瞬间,没有以之牟利,属于对影城的智力成果的“合理利用”,这当然没有问题。
但是,旅拍就游走在了《著作权法》的灰色地带里,等于将影城里的建筑、雕塑等智力成果用于商业用途了,拿别人的知识产权牟利了,也事实上影响到影城的“正常使用”著作权。所以,这次叫停未授权商业旅拍,也是影城为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擦亮属于自己的IP。
其实,之前上海迪士尼乐园就推出了“乐拍通一日通”(包含近20个热门拍照点,价格为238元)以及“乐拍通约拍服务”(700元/1.5小时),可以根据游客需求进行拍照。此外,北京环球影城也会提供“我的环球瞬间”拍照服务。
可以肯定的是,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日益健全,对建筑、雕塑的二次利用会越来越严格,这是在更好地保护创新,保护智力成果,最终受益的还是真正的创造者和消费者。
克鲜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网易微博
0
版权所有:西北信息报社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陕ICP备05010893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6100004000028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7层15号 电话:029-87292915 电子邮箱:xbxxb@xbxx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