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
延长两个险种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近几年,国家先后实施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为企业减负。此次,三部门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两个险种均延续实施,并且由原来的延续12个月延长为延续20个月。此举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
  《通知》提出,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既要确保降费率政策落实,也要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制度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各地要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相关政策,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缴费基数、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减少基金收入的政策。代丽丽

版权所有:西北信息报社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陕ICP备05010893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6100004000028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7层15号 电话:029-87292915 电子邮箱:xbxxb@xbxx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