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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证便民”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决定自3月1日起,第二批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等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税务总局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企业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提供分支机构审计报告等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决定第二批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据悉,本次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有6项,分别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专用车证,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
纳税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可以自愿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税务机关不再索要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并依据纳税人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不想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应当提供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纳税人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在事中核查时发现核查情况与纳税人承诺不一致的,应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后再予办理。对在事中事后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税务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改正、进行处理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虚假承诺行为认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抓好首批措施落实的同时,我们还紧扣纳税人缴费人新需求,正积极研究推出第二批接续措施,持续提升税费服务水平,努力营造更加优质便捷的税收营商环境。”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沈新国说。
李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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