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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本报讯(通讯员 李凤琴)
近日,为构建高质量基本民生保障体系,让民生保障更加精准、更有温度,汉阴县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再提标。
据了解,汉阴县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610元/人/月提高到645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800元/人/月提高到84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6300元/人/年提高到6984元/人/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4830元/人年提高到5370元/人/年,保障标准档次依然按三个档差执行,即一档由403元/人/月提高到448元/人/月;二档由270元/人/月提高到297元/人/月;三档由140元/人/月提高到156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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