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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二十条措施”
陕西专家提出12条防护建议
11月11日,国务院应对新型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这是一个重大进步。
我们必须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省内外每日报告感染者持续增加,同时受病毒变异和冬春季气候因素影响,疫情传播范围和规模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因此在国家公布“二十条措施”,坚持动态清零政策不动摇,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背景下,提高个人科学防控疫情和自我居家健康管理能力很是迫切。建议公众:
1.尽快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尤其是老年人,特别是伴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
2.科学规范戴口罩,尤其是在人员聚集的地方和室内,尽可能降低感染的风险。当口罩污染或潮湿后应及时更换。
3.勤洗手,不随地吐痰。减少对公共物品的触碰,不摸眼口鼻,注意咳嗽和打喷嚏礼仪。
4.加强体育锻炼,营养均衡,睡眠充足,劳逸结合,注意保暖,提高免疫力和抵抗力。
5.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科学消毒。
6.疫情期间建议非必要不聚会,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
7.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疫情信息,客观理性看待疫情,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8.提高科学素养,主动了解、学习疫情防控有关政策和防护知识。
9.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须立即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核酸检测,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10.核酸采样时,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聚集、不交谈、保持1米线距离,听从工作人员现场引导,自觉维护检测秩序,最大限度降低感染风险。
11.如发现被感染后,不必恐慌,遵从当地防控政策和医嘱,积极配合治疗。
12.如发现与感染者行程轨迹有时空交集,请尽快向社区(村)、单位报告。
本报记者 庞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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