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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亮剑群众身边“微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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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亮剑群众身边“微腐败”
山阳县纪委监委强化措施查处“小官贪腐”违纪违法问题,持续向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亮剑,有效遏制了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发生,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保驾护航。据统计,今年以来山阳县已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9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2人。
注重宣传浓氛围。充分发挥“一网一微一群”三大纪检宣传平台作用,通过山阳纪检监察网站、山阳纪检微信公众号、山阳县纪检监察工作交流群等持续推送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相关内容,不断为纪检监察干部充电赋能。先后向群众发放宣传彩页5000余份,明确纪检监察受理范围、告知举报和问题反映方式,通过全方位、多角度地广泛宣传,在全县掀起人人参与纠正“四风”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高潮。
拓宽渠道挖线索。综合运用明察暗访、定期巡查、经济责任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网络舆情监测等方式挖掘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同时充分运用微信、山阳县纪检监察网站等举报平台和12388举报热线快速受理群众线上举报和反映,着力打造“来信、来访、来电、网络”四位一体问题受理平台。今年以来,全县各纪检监察组织共挖掘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103条,均已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建强机制严督查。全县各纪检监察组织对发现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登记、核查销号管理,各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实行签字背书。县纪委监委适时组织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问题底数不清和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将严肃进行约谈,并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或责任追究,强力推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取得实效。
从严查处双问责。严格实行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统一排查、集体研判制度,坚持领导批示必查、上级交办必查、反映两次以上必查、实名举报必查的“四必查”原则,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按程序追究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凡案必问责,一责必双问”,倒逼责任落实。
通讯员 张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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