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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制度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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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全面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制度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量
本报讯(记者 周生来)
9月16日,记者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制定落实厅机关《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办法(试行)》,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量,努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程序,把住“第一关口”。实行执法必审,明确未经法制审核的执法案件,不得作出执法决定。对法制审核的介入时机、送审材料、审核内容和时限进行规范。执法办案机构拟定的执法决定,在专项审批委员会、集体讨论审议小组、厅机关负责人审批前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核。
严格审核,实现“全面覆盖”审核范围上求“全”。除依法当场作出的决定外,将厅机关行政处罚、查封扣押、行政征收征用事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等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法制审核范围,同时将专项及行业执法检查方案纳入法制审核,实现生态环境领域省级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全覆盖。
审核内容上求“细”。区分5大类24项审核内容制作法制审核意见书,围绕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应用法条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裁量权运用是否适当、文书是否规范齐备等重点内容开展审核,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充分保障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审核意见上求“准”。《办法》自4月份实施以来,对12个环境影响评价类许可案件、19个辐射类许可案件及其它执法案件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精准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审查,依法依规提出法制审核意见4条,均被采纳。
审核时间上求“快”。为进一步加快审核进程,在办法规定法制审核5个工作日基础上,采取即来即审的办法,平均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确保不影响行政执法事项审批时间,最大程度提高审核审批效率。同时严格制度,提升“监督质量”。同步健全并严格落实法制审核相关制度,提升执法监督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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