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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证属实 最高奖励30万元
——《西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正式出台
本报讯(记者 王媛瑞)
记者6月29日从西安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近日,西安市出台《西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举报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处理举报投诉事项的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西安市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不依法依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行为的举报奖励,适用本办法。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和未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行为。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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