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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全面推进违法建筑物拆除整治专项行动
  为全面推进全县住宅小区及商铺楼顶、露台违法建筑物拆除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6月6日,丹凤县向全县涉及在住宅小区及商铺楼顶、露台违法搭建建筑物的公职人员所在单位下发了督办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零容忍打击在住宅小区及商铺楼顶、露台违法搭建的建筑物突出问题。
  自5月25日全面启动住宅小区及商铺楼顶、露台违法建筑物拆除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来,丹凤县及时下发了《住宅小区及商铺楼顶、露台违法建筑物拆除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组建了住宅小区及商铺楼顶露台违法建筑物拆除整治工作专班,坚持以营造安全、有序、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为目标,按照“统一安排、属地负责、各方协作、确保安全、一体推进”的总要求,利用三个月时间分阶段对全县住宅小区及商铺楼顶、露台乱搭乱建的彩钢房、阳光房等违法建筑物进行拆除整治,有效净化城市空间、消除安全隐患,形成有力震慑、维护公平正义,为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建设山水园林城市、打造中国康养名县提供坚强保障。
  截至目前,丹凤县在前期排查中共排查出在住宅小区及商铺楼顶、露台违法搭建建筑物106户,面积3787.5平方米。其中涉及公职人员35户,社会人员65户,沿街商铺及单位6家,接到督办通知后自行拆除1户。该县要求涉及到的公职人员在接到拆除通知后15日内自行拆除到位,逾期未拆除的所属单位对其进行约谈督办,25日内仍不拆除的,由县纪委对其约谈提醒,30日内拒不拆除的,由县城市管理局联合县资源局予以立案,会同县纪检、公安等部门按照“查事先查人、查人深查事”的原则从严从重从快查处,限期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并追究当事人及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其他社会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拒不拆除的,由县城管局联合县资源局予以立案,会同县公安和所在行业主管部门等限期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下一步,该县将结合“人盯人+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按照《丹凤县城镇建设管理提升年实施方案》《丹凤县城区违法建设网格化管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职能作用,建立常态化城市违法建设管控常态化巡查制度,探索建立违法建设有奖举报制度,织密违法建设管理责任网,畅通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沟通渠道,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坚决防止住宅小区及商铺楼顶、露台违法搭建建筑物问题反弹。
本报记者 叶瑛 通讯员 刘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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