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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意见》 要求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以县城为重要载体 描绘城镇化建设新蓝图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明确了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目标和具体任务。
  围绕社会关注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支持位于城市群和都市圈范围内的县城融入邻近大城市建设发展,主动承接人口、产业、功能特别是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专业市场、过度集中的公共服务资源疏解转移,强化快速交通连接,发展成为与邻近大城市通勤便捷、功能互补、产业配套的卫星县城。
  支持具有资源、交通等优势的县城发挥专业特长,培育发展特色经济和支柱产业,强化产业平台支撑,提高就业吸纳能力,发展成为先进制造、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专业功能县城。
  推动位于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县城逐步有序承接生态地区超载人口转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发展适宜产业和清洁能源,为保护修复生态环境、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支撑。
  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规模化部署,建设高速光纤宽带网络。推行县城运行一网统管,促进市政公用设施及建筑等物联网应用、智能化改造,部署智能电表和智能水表等感知终端。
  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
  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引导非化石能源消费和分布式能源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街区,保留历史肌理、空间尺度、景观环境。加强革命文物、红色遗址、文化遗产保护,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
  禁止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严禁随意拆除老建筑、大规模迁移砍伐老树,严禁侵占风景名胜区内土地。
  推动市政供水供气供热管网向城郊乡村及规模较大镇延伸,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县乡村(户)道路连通、城乡客运一体化。
  全面落实取消县城落户限制政策,确保稳定就业生活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一视同仁。确保新落户人口与县城居民享有同等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等非户籍常住人口均等享有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建立健全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重点支持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县城。  
  
  做优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支撑
  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培育农产品加工业集群
  
  全面推进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
  改造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水厂及老旧破损供水管网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动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改造
  
  提高县城与周边大中城市互联互通水平
  扩大干线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等覆盖面
  引导有条件的大城市轨道交通适当向周边县城延伸
  
  推进县级医院(含中医院)提标改造
  提高传染病检测诊治和重症监护救治能力
  建立三甲医院对薄弱县级医院的帮扶机制
  
  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发展乡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
  
  鼓励发展职业学校,深入推进产教融合
  引导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
  
  完善旅游道路、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
  培育文化体验、休闲度假、特色民宿等产业
  建设街心绿地、绿色游憩空间、郊野公园
  
  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求改善县城消费环境
  改造提升百货商场、大型卖场、特色商业街
  建设联结城乡的冷链物流、电商平台等网络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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