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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改革省属高校财政拨款制度
  本报讯(记者 王媛瑞)近日,经省政府同意,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改革省属高校财政拨款制度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构省属高校财政拨款体系,建立“生均经费补助+筑峰创新奖补+技术转化奖补+提质增能奖补”的拨款办法,加快推进高校人才培养结构和质量、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
  《意见》指出,生均经费专项资金用于公用经费、教育教学专项业务费、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支出。按标准学生人数、学科(专业)折算系数等因素测算,分配结果原则上保持3年基本稳定。标准学生人数按在校学生数、学生类别折合系数、调整人数综合确定。其中:本科高职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折合系数分别为1、2、3,以引导高校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调整人数是指对本科高校招收的高职学生,在计算标准学生数时,作为负相关因素考虑,以引导本科高校办好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折算系数参照部属高校折算系数,结合省情实际确定。
  《意见》明确,奖补资金用于“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和“双高计划”建设,目标是推动相关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进入世界一流、国内一流、区域一流、行业一流行列或前列。先按本科、高职切块,再按入选“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双高计划”数量等指标因素逐年测算分配。
  《意见》规定,按照“服务发展、聚焦薄弱、目标导向、注重绩效”的原则管理,逐年测算,实行项目管理。测算因素主要是技术成果转化到款收入、创新平台建设等量化指标。
  《意见》强调,奖补资金用于支持高校深化综合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办学能力。先按本科、高职切块,再按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师资建设等因素逐年测算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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