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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实施十项行动促进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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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行动方案》
三年内实施十项行动促进残疾人就业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实现“十四五”时期残疾人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目标作出部署。
《行动方案》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明确了2022-2024年开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的任务目标、主要措施和保障条件等内容。
《行动方案》提出,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2-2024年共实现全国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00万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行动方案》决定,在三年内实施以下十项行动: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二是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三是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四是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五是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六是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七是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八是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九是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十是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行动方案》明确了政策、资金、信息和组织等方面的保障条件。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各地要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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