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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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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报讯(记者 庞玲玲)
3月15日下午,西安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68场),发布会上,市公安局副局长殷浩介绍了相关情况。
3月14日,西安市一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被立案侦查。经查,姚某某3月5日曾与确诊病例同处未央区开元路福建海鲜楼,在市防疫指挥部相关轨迹公布后,其明知自己和确诊病例有轨迹交集,却未按照防疫措施要求主动向社区、单位报备,且在自身已出现明显不适症状后仍未报告疾控部门,自行服药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致使十余人感染新冠肺炎。姚某某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其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参与努力,大家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履行公民义务。外省市来(返)西安人员和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凡与确诊病例有轨迹交叉人员,以及有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向所在社区、单位进行报备,服从疫情防控分类管理,出现疑似症状要第一时间向疾控部门报告,并采取自我隔离措施。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故意隐瞒行程轨迹,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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