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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办理一起代购毒品案
  近日,旬阳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经审理后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000元;对邵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19年7月至11月之间,吸毒人员邵某帮多名吸毒人员从郭某处代购冰毒多达36次,共计14.9克。其中,郭某以“埋雷”或者放快递柜等方式给吸毒人员提供冰毒,邵某从中赚取差价,共计2998.1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为吴某、郭某、成某代购冰毒用于吸食,部分交易收、付款之间存在较大差价,能够确认邵某系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作出以上判决。该案经二审终审,维持原判。陈洪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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