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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时将接受综合督导
记者2月16日从教育部了解到,教育部近日出台专门文件部署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制度。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含民办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以党的建设、立德树人、学校治理、教师工作、规范办学、安全卫生、满意度调查等7个方面为重点的综合督导评估。评估结果要作为校(园)长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和依据。2022年将遴选部分省份率先试点,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胡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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