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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长安 抗疫有我』
决战疫情保供电 点亮服务『多面美』
西安警方通报4起涉疫违法案件
“党员的责任和使命召唤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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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警方通报4起涉疫违法案件
本报讯(记者李勇)
“假借防疫之名设卡收费,虚构花费2400元购买到捐赠抗疫物资,使用侮辱性语言发表不当言论。”近期,西安市公安机关依法惩治涉疫违法活动,通报4起涉疫违法案件。
禹某寻衅滋事案
2022年1月2日,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禹某(男,32岁)在名为“西安馒头协会”微信群内,使用侮辱性语言发表数条不当言论。该段聊天记录扩散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公安雁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禹某处行政拘留七日。
秦某、孙某寻衅滋事案
2021年11月6日,秦某(男,33岁)在“户县馍店”微信群内讨论上涨馒头价格一事,因他人不同意涨价,为发泄不满情绪,使用侮辱性语言发表不当言论。2022年1月2日,孙某(男,30岁)将近2个月前的该段聊天记录录屏转发至多个微信群内,有意误导舆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公安鄠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秦某、孙某分别处行政拘留七日。
吉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2年1月1日,吉某(男,30岁)与某医药公司因购买口罩时发生纠纷,遂虚构发布“花费2400元购买到捐赠抗疫物资”的视频,经查视频所拍摄的抗疫物资系该医药公司准备捐赠的物资,与向吉某销售的货物无关。吉某虚构事实,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新城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吉某处行政拘留五日。
龚某、平某诈骗案
2021年12月24日,龚某(男,48岁)伙同平某(男,49岁)以村委会疫情防控名义,使用绳索在鄠邑区某村道路设置路卡,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用240元。公安鄠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龚某、平某分别处行政拘留五日,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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