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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不得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陕西省教育厅近日发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从规范招生入学、规范“五项管理”、规范课后服务、规范课程管理、规范考试管理、规范学籍管理、规范涉外办学、规范收费管理、规范教师管理、加强安全管理等方面,对中小学管理办学行为进行规范。明确存在违规的学校及学校负责人将严肃处理问责,民办学校违规情节严重或将责令停止办学。 
  在规范招生入学方面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公民同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提前私自组织招生考试,坚决制止“掐尖”或变相“掐尖”招生行为。
  任何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学校的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等要向社会公示,不得宣传和变相宣传中考、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在规范“五项管理”和课后服务方面,陕西省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将手机管理、作业管理、睡眠管理、读物管理、体质管理等作为规范办学行为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切入口。制定负面清单,细化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整改纠偏。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构建起师生同心、家校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教育环境。
  学校要充分利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课后服务内容要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中小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陕西省教育厅明确,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和举报网络渠道,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受理社会对违规办学行为的举报,对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回复。陕西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地存在的违规办学行为进行通报,对中小学校和人员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教育职责的问题,按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规定督促职能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将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纳入对市县政府履职评价考核。张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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