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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
切实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本报讯(记者 周生来)近日,陕西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和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关爱帮扶救助举措,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病重残人员、困境儿童、“三留守”人员、兜底脱贫对象、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老年亲属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救助帮扶和关心关爱,切实保障好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依托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病重残人员、困境儿童、“三留守”人员、兜底脱贫对象、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老年亲属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面摸底排查,及时采取措施帮助解决困难。要进一步简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推广应用“e救助”微信公众号,对正在申请社会救助的困难家庭中有疫情感染患者的,开展“先行救助”。实施疫情管控措施的地区,暂停开展低保、特困人员的动态管理和退出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落实“渐退帮扶”政策,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作用,将脱贫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就业成本等因素,综合评估家庭经济状况后纳入低保范围;对因疫情或其他原因返贫致贫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加大摸底排查和政策落实力度,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要会同各级财政部门加快救助资金发放工作进度,协调农村信用社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代发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开通绿色通道,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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