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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分别于明年3月4日、5日在京召开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于2022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决定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前召开的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六十四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建议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于明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会议还决定,明年3月1日至2日召开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为召开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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