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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全省制造业增加值占比达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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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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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制定
扎实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本报讯(记者 庞玲玲)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优化生育、养育、教育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陕西省制定实施方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方案指出,依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时修订《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遵循法制统一原则,加强立法保障,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生育政策,充实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的法规条款。综合评估人口发展形势和政策实施风险,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指导,扎实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规定,清理与三孩政策不相符的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等全面脱钩,评优、评先及干部提职、各级各类代表和委员选举等不再进行计划生育鉴定。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人口规划、城镇化建设规划相衔接,到2025年全省每千人托位达到4.6个。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陕西省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建设。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每个县(市、区)要建设1—2所公办托育机构,执行普惠化收费标准,建设资金由市、县级基建资金负担。省、市、县级财政部门按照以奖代补方式,对具有示范作用的托育机构给予扶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采取提供场地、优先优惠供地、减免租金、降低水电气收费标准等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国有企业等主体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在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等就业人群密集区域以及社区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突出生育三孩保障机制,对生育三孩女职工在原产假基础上可再给予一定的奖励假期,并增加其配偶护理假;实行0—3岁父母育儿假制度,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认真落实生育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水平,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应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完善并落实有利于女性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严禁设立歧视性条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工作,妇女孕期、哺乳期间非法定事由,不得中断劳动关系,不得变相降低薪酬待遇。对因生育原因中断就业的女性,优先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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