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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养老金计发“基数”调为6914元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科学确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救助对象既覆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低收入人口,同时也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增强救助公平性、可及性。
意见明确,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根据实际给予一定救助。
其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原则上略低于低保对象。具体救助比例的确定要适宜适度,防止泛福利化倾向。
近期,山东、江西、天津、陕西等省份陆续公布2021年养老金计发基数。
其中,山东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除菏泽市之外的15市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按照6893元执行。江西2021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306元,天津为8324元,陕西为69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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