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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展医疗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诊断、术中加价等行为
日前,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全省医疗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提出,从2021年11月17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近年医疗投诉、医疗纠纷较多的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集中开展一个半月专项整治行动。
主要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医师出租、出借、挂靠《医师执业证书》,超出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对外出租或承包科室、擅自改变业务用房布局、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及眼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重点检查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并通过留存、盗刷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假病人”行为;通过以体检、免费接送、减免起付线、减免餐费、住院期间发放补贴,将无指征或门诊治疗的患者诱导住院等“假病情”行为;虚构医疗服务项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假结算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假票据”行为;虚记、多记血液透析费用的“假血透”行为。
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宣传、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术中加价、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重点查处未按照有关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经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发布内容含禁止内容、发布内容与审批内容不符等违反《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行为。
张毅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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