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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入选“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
本报讯(记者 魏建军)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文旅厅了解到,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公布了第二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55个城市。其中,陕西省宝鸡市入选,这也是入选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的第二座陕西城市。
近年来,宝鸡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居民收入不断提高,为文化旅游产业高位增长创造了良好环境。宝鸡坚持把文化旅游发展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为目标,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和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为依据,把建设全国旅游休闲度假中心、区域文化中心城市明确纳入全市“十四五”发展规划之中,将文化旅游发展列入全市“一四五十”战略,统筹部署、率先突破、一体推进,文化旅游产业成为拉动全市经济复苏增长的新引擎。当前,宝鸡市经济基础条件比较好,公共服务设施较为完备,文化旅游消费场所门类较为齐全,文化旅游消费产品丰富,旅游热度持续攀升。
据了解,为积极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和水平,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去年12月,首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以及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公布,确定了陕西西安等60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根据相关规划,全国到2022年将建设100个试点城市、30个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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