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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11月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魏建军)
10月27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陕西省国家安全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对于全面提高新形势下陕西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能力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文平在发布会上说。
《条例》共二十六条,从确定政府、部门及单位职责、规范工作措施、明确公民义务、加强宣传教育与培训、明晰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了规范,为陕西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提出明确、详细的指导方针和法律依据,切实保障陕西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条例》规定,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依法履行下列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发现间谍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及可疑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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