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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发布生态保护重磅文件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 继续推进水资源税改革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要加快健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意见提出改革目标:到2025年,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完备。以生态保护成本为主要依据的分类补偿制度日益健全,以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为基本取向的综合补偿制度不断完善,以受益者付费原则为基础的市场化、多元化补偿格局初步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显著增强,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的局面基本形成。到2035年,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定型。
意见指出,要聚焦重要生态环境要素,完善分类补偿制度。包括建立健全分类补偿制度,逐步探索统筹保护模式。要围绕国家生态安全重点,健全综合补偿制度。包括加大纵向补偿力度,突出纵向补偿重点,改进纵向补偿办法,健全横向补偿机制。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多元化补偿。包括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多样化补偿方式。要完善相关领域配套措施,增强改革协同。包括加快推进法治建设,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发挥财税政策调节功能,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要树牢生态保护责任意识,强化激励约束。包括落实主体责任,健全考评机制,强化监督问责。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法治建设,落实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以及水、森林、草原、海洋、渔业等方面法律法规。加快研究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鼓励和指导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生态保护补偿相关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快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健全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全国重要水体、重点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等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点位布局,提升自动监测预警能力,加快完善生态保护补偿监测支撑体系,推动开展全国生态质量监测评估。建立生态保护补偿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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