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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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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参与权选择权和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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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11月施行
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参与权选择权和知情权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近日出台,并将于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修改后的办法有哪些变化?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此次修改在保持现行《评估办法》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进行了适度的完善和调整补充:
一是体现新思想和新理念。修改后的《评估办法》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思想新理念,贯彻和落实了人民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比如:在本次修改中明确、规范了评估机构选定程序的相关内容,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参与权、选择权和知情权,便于项目征收部门及评估机构实际操作。
二是衔接新政策和新制度。此次《评估办法》的修改是对2018年颁布的《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和2020年出台的《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政策的衔接和落实。
三是吸收新经验和新做法。结合近年来西安市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实际需要及其他城市先进的经验和做法。
根据省、市政策的调整以及工作实践,西安市对《评估办法》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与完善。新《评估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重点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保障被征收人的参与权、选择权和知情权。二是完善行政主管部门组建评估专家委员会等相关内容。三是建立房屋征收信息平台利用互联网信息对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提供服务和信用监管。
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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