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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积极推进药品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
记者日前从陕西省药监局获悉:该局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制定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并全面实施,扎实推进陕西省药品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据了解,根据本次改革有关精神,陕西省药监局对24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在全省范围内按照直接取消药品委托生产审批,对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等3项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对药品生产企业许可等20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实施优化审批服务。省药监局承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事项2项,即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审批和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审批。在陕西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省药监局对6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其中,直接取消药品零售、批发企业筹建审批等3项审批事项,将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等2项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对化妆品生产许可(延续)实施告知承诺。
在推行“证照分离”改革中,陕西省药监局立足陕西省实际,组织各相关单位盯紧重点环节,逐项细化具体改革举措,研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具体配套制度,要求全省各级药品监管和行政审批部门,必须在法定权限或受委托权限内,严格按照改革确定的方式和相关改革举措实施审批和监管。
下一步,陕西省药监局将结合实际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及办事指南,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落细,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徐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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