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返回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闻·综合
第03版:工业经济
第04版:绿色环保
标题导航
陕西省公路总里程突破18万公里
教育部:坚决叫停!
运动员入住全运村
将不再登记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到2025年陕西旅游总收入突破1万亿元
陕西上调20世纪60年代精减职工生活补助
推进县域内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陕西上调20世纪60年代精减职工生活补助
本报讯(记者 魏建军)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了解到,今年陕西省继续按照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对全省20世纪60年代精减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予以同步同比例调整提高。调整后的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近日联合印发的通知,此次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的人员范围仍按《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陕劳社发〔2005〕66号)规定执行,即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被精减的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职工,和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被精减的职工;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被精减的外省回陕定居、目前由陕西省民政部门管理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职工。
调整后,精减时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月生活补助费为433元;精减时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月生活补助费为561元;精减时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月生活补助费为748元;精减时连续工龄在20年以上的,月生活补助费为1118元。月生活补助费中均包含医疗费50元。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网易微博
0
版权所有:西北信息报社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陕ICP备05010893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6100004000028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7层15号 电话:029-87292915 电子邮箱:xbxxb@xbxx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