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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四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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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
建立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四项机制”
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以下简称感控)工作,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近日印发通知,决定建立专业团队年度评估机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月抽查检查机制、医疗机构一把手负责制和每月研究机制、追责问责机制“四项机制”。
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有关专家作用,组建辖区内感控专业团队。每年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若干评估小组,对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的感控工作进行一次整体评估,确保省域有关医疗机构全覆盖。
对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知要求,每月要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特别是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参照年度评估工作进行感控专项抽查。抽查要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形式开展,一旦发现问题隐患,要予以严肃通报,并限期整改到位。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感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感控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全面掌握本机构感控工作各项情况,强化各项制度落实,持续提高管理水平。各医疗机构要将感控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感控工作专题会,认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感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以及发生医疗机构内感染后果的严重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责,健全感控工作追责问责机制。对因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发生医疗机构内感染的,要直接追究医疗机构一把手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惩处。
徐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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