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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拟定
447家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公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拟认定447家单位。
  据了解,2021年5月,国务院公布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在公布的325个项目中,涉及到465个申报地区或单位,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185项,对前四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的140项进行了扩展。
  按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39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文化和旅游部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的保护单位进行了评审,拟认定447家单位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
  文旅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名录共325项,涉及465个申报地区或单位,拟认定保护单位447家。其中,有不同项目的保护单位由同一家单位承担的情况。央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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