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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检察院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性良好
  本报讯(记者 符备战 通讯员 任渝)近日,兴平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兴平检察院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对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作了专题报告。
  会上,史盟献副检察长向该市人大常委会汇报了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一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的情况;二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中该院主要做法和成效;三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面临的一些问题和困难;四是下一步工作措施。
  兴平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2019年9月开始实施,适用率为80%以上,2020年适用率达到了85%以上。2021年1-6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91.51%,适用率在全市位居第一方阵。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率为93.42%,法院采纳率达84.51%。认罪认罚案件中适用筒易程序办理128件,占所办案件55%。案件比由2019年的1:2.62下降到目前的1:1.06,案件效率大幅提高。对20余名被告人提出适用缓刑建议,所有被告人均服判息诉,无一人上诉,案件上诉率大幅降低。对5名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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