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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通知要求
师生健康状况达到学校防疫要求方能返校
  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通知要求,各地和学校要加强师生员工健康管理,做好中小学晨午检、全学段因病缺勤、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师生健康状况达到学校防疫要求时方能返校。
  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地和学校要毫不放松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发展,切实增强防控意识,坚决杜绝松懈心态。把适龄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作为当前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合理规划接种节奏和接种进度,加强疫苗接种服务保障工作,分批稳妥有序推进。
  《通知》要求,要切实落实人物同防、多病共防。增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人物同防、多病共防意识,强化教室、卫生间、食堂、宿舍等重点场所环境监测、通风换气和消杀工作,加强传染病知识和消毒知识技能培训,完善管理流程和监督机制。要规范日常卫生管理。
  加强师生员工健康管理,做好中小学晨午检、全学段因病缺勤、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师生健康状况达到学校防疫要求时方能返校。坚持科学、精准、有效防控,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数据的收集整理、智能分析,提供预警提示,适时优化调整卫生管理措施。深入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主动联系社区及交通、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保障校园周边卫生安全,加强校内环境卫生整治。
  《通知》强调,要完善家校协同机制。告知家长传染病防控规定和要求,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技能,指导家长培养、监督孩子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对孩子的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咳嗽、呕吐、腹泻、皮疹等传染病相关症状应及时就医,及时上报学校,按要求返校复课,完善家校协同的传染病防疫管理模式。
  要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国家标准配齐配足学校卫生保健人员,保障学校开展卫生保健相关工作的条件和经费保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技术支持下指导学校完善卫生管理规定,健全学校与属地医疗卫生机构的联防联控机制,制定应急预案。中小学校要建立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具体落实的学校卫生管理工作体制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选聘“健康副校长”做法。
  《通知》强调,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本区域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督促地方做好相关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定期组织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以及应急处置演练、能力储备等工作的督导检查,将结果作为考核学校的重要依据,确保全面细致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各项要求与措施。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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