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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为秦腔传承发展立法
在7月26日召开的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高阳作了关于《陕西省秦腔艺术传承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该《条例草案》是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审议项目,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起草,通过立法来推动秦腔艺术的传承与发展。
《条例草案》共四十一条,对秦腔艺术传承发展对象、政府及其部门职责、经费保障、人才培养、社会保障、普及推广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规范。
《条例草案》采用了《中国戏曲志·陕西卷》关于秦腔的范围,作出“秦腔,包括西安乱弹(中路秦腔)、同州梆子(东路秦腔)、汉调桄桄(南路秦腔)、西府秦腔(西路秦腔)”的规定。行政区域内秦腔艺术的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均使用此条例,秦腔艺术传承保护对象,包括具有历史、美学、文化价值的秦腔传承艺术表现形式以及相关的实物、场所。
除秦腔外,陕西省其余二十余个剧种,《条例草案》对此作出参照管理,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其他地方剧种的传承发展参照此条例的规定执行。
《条例草案》对秦腔艺术的传承作出明确规定,也对秦腔艺术的未来发展分别从剧本创作、人才培养、精品创作、宣传推广、文旅融合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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