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返回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闻·综合
第03版:评论
第04版: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第05版:副刊
第06版:三秦教育
第07版:医疗健康
第08版:专刊
标题导航
陕西明确23条重点产业链推动实施“链长制”
危害严重的犯罪应从严量刑
唱响扶风新“菇”事
陕西全面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下架价格虚高二手房源
明确“正面清单”鼓励正常交往划出“负面清单”严禁利益输送
商洛在西安推介“22℃的夏天”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西安出台二手房指导价政策
下架价格虚高二手房源
7月8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重磅消息,二手房指导价政策,正式出台。
为坚决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落实《关于建立房地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有关规定,促进二手住房市场信息透明,西安市房管局发出通知。
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以住宅小区为单位,充分参考二手住房网签成交价格、评估价格等因素,经调查分析,形成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在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发布。
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不得以“学区房”“学位房”等名义炒作房价,不得诱导小区业主参与哄抬房价。
涉及二手房交易各环节的有关机构要将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作为参考依据,引导二手住房理性交易,稳定市场预期。
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要对已挂牌房源开展自查,下架价格虚高的二手住房房源。各区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要对辖区房源挂牌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对于不按规定执行的,抄报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章煜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网易微博
0
版权所有:西北信息报社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陕ICP备05010893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6100004000028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7层15号 电话:029-87292915 电子邮箱:xbxxb@xbxx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