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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准入清单制度
推进秦岭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近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秦岭办)印发《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清单》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陕西省坚持在全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上做加法,对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提出了更严格要求。按照《清单》,秦岭重点保护区施行“允许目录”,包括11项55条,“允许目录”之外的产业和项目不得进入。一般保护区施行“限制目录”“禁止目录”,“限制目录”内的产业、项目必须满足相关规定,包括5项8条,“禁止目录”内的产业和项目一律不得进入,包括8项12条。
《清单》印发后,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秦岭办)将督促涉秦岭6市和相关省级部门严格落实,全面梳理排查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内在建及建成项目,按规定予以限期改造升级或退出,坚决杜绝和淘汰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落后产能,切实守住秦岭生态安全边界。同时,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秦岭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从严管理原则,定期监控《清单》执行情况,科学分析产业发展对秦岭生态系统的影响,适时对《清单》进行补充修订,推进秦岭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
杨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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