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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提交初审
烟草烟雾危害等知识拟纳入中小学课程
为打造无烟环境,减少吸烟对公众健康的危害,保护公民健康权益,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城市,4月27日,《西安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西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初审。
《条例(草案)》第二章第八条第三项规定了“各类体育项目经营场所的室外经营、活动区域”为全面禁烟区域,因部分体育项目经营场所的室外活动区域范围较广,全面禁止吸烟现实中可执行性不强。审议时,常委会委员建议对限定的范围进行再论证,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条例(草案)》第十二条中规定了控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的义务,为将场所控烟工作落到实处,委员们建议增加“可以指定控制吸烟监督员,负责控制吸烟宣传监督工作”的内容。
《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将烟草危害和二手烟危害等控制吸烟相关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培养青少年的文明意识。”由于烟草不包括电子烟,电子烟对身体同样存在危害。委员们建议修改为:“教育行政部门应将烟草烟雾危害和二手烟危害等控制吸烟相关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培养青少年的文明意识”。委员们同时建议,《条例(草案)》第二十八条关于媒体开展控制吸烟公益宣传活动方面,应加大烟草烟雾危害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使公众充分了解吸烟对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建议增加“普及烟草烟雾危害知识”的内容。
《条例(草案)》第五章规定的监督管理部分,建议增加“市、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控制吸烟工作情况”的内容。《条例(草案)》第三十五条规定“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对吸烟者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十元罚款”。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同时借鉴杭州、武汉等地的立法和执法经验,提高违法吸烟主体的违法成本有利于增强法规的权威性和执法的威慑力,委员们建议应适当提高处罚金额,增强惩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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