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返回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综合
第03版:财经新闻
第04版:社会法制
标题导航
公务活动用餐“节俭安排”
召开服务重点项目动员会
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
永寿:回应群众关切严刹赌博歪风
宝鸡公安推出40项便民服务措施
耀州召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推进会
延安市集中销毁侵权假冒伪劣商品46吨
洛南的哥深夜救助事故伤者
八旬老人深夜迷路武功民警暖心送其回家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反食品浪费法草案
公务活动用餐“节俭安排”
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二审稿26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其中增加规定,要求公务活动用餐“节俭安排”。
此前,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一审稿规定,公务活动用餐应当推行标准化饮食。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进一步加强公务活动用餐管理,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提出,“标准化饮食”的表述不明确。
对此,草案二审稿作出进一步明确,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细化完善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加强管理,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公务活动需要安排用餐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中国政法大学地方财政金融与农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李蕊表示,公务活动用餐涉及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无论从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角度,还是从节约财政资金的角度,都必然要“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这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她认为,草案二审稿强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等,既考虑到实际需求,也强调了标准限制,可以达到防止公务活动用餐浪费的目的,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氛围。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经常性组织开展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反食品浪费教育和管理;学校应当培养学生形成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习惯。
点餐浪费要收费?草案: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点一桌子菜剩一大半、吃自助餐拿太多吃不完……这种情况商家能否收费?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进一步规定。
此前,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一审稿对此已经作出了规定。
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中国政法大学地方财政金融与农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李蕊对此认为,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用的具体标准如何确定,仍然有待进一步考量。她建议,可遵循试点先行、分步骤审慎推进的原则,充分保障餐饮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各项权利,强化有关部门对餐饮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避免厨余垃圾处理费用的收取导致餐饮消费价格不适当提升。
同时,草案二审稿对食品浪费的定义作出进一步具体规定,明确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等。
草案二审稿还进一步明确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有关执法主体。根据草案,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全国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有关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实施处罚。
此外,草案二审稿对食品捐赠相关规定作出进一步完善,删去有关捐赠临近保质期食品的表述,明确民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捐赠食品。同时增加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捐赠活动。
任沁沁 罗沙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网易微博
0
版权所有:西北信息报社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陕ICP备05010893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6100004000028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7层15号 电话:029-87292915 电子邮箱:xbxxb@xbxx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