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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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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等四部门:
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按照“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的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住房安全有保障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志性指标之一。我国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时间推移,新房会变老,老房会变危,加之自然灾害等影响,要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持续保障每一户、每一个脱贫群众的住房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同时,还有一部分介于贫困人口边缘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全问题也需要予以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有关负责人介绍。
《实施意见》明确,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同时,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据介绍,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各地可根据保障对象的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加固改造、拆除重建、选址新建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房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抗震不达标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农房也实施改造。
丁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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